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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户抢劫鸡和茶 潜逃22年后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12 16:53:29


    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22年前的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5月30日晚,被告人李某伙同四名同案犯经预谋后,分别携带匕首、钢管、钳子、起子、手电、蛇皮袋等作案工具窜至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严某家门口,由被告人李某望风,另四名同案犯闯入室内,采取用匕首对着严某的脖子、用蚊帐蒙住严某的头等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严某家中鸡子八只、茶叶五斤二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追回鸡子五只、茶叶五斤二两退还被害人。2011年8月8日,潜逃22年之久的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入户抢劫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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