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一房二卖”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几经周折,但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此案最终圆满解决,压在原告及其家人心头几个月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2008年3月,陈贤东以15万元的价格从刘万山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作为儿子的婚房。在付清房款拿到钥匙后,陈家便开始加班加点进行装修,虽忙绿劳累,但心里却美滋滋的。两个月后,新房装修完毕。当陈家人正商量如何迎娶新人时,一天,陈贤东突然发现有人已经举家搬进了自己刚刚装修一新的房子。他当时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便上前与占房人理论,但几个回合下来,对方却没有一点示弱的架势,反倒拿出一张票据,理直气壮地说此房他已经买了近两年了,如果要房,应该去找卖房人。这时陈贤东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遇到了“一房二卖”了。因与占房人多次协商无效,陈贤东便找到刘万山,要求他处理此事,将房子交还给自己。可几天后刘万山说他也无能为力了。陈贤东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思量再三,他一纸诉状将刘万山告上法庭,要求他退还购房款、赔偿装修费,并双倍返还购房款共计30余万元。
开发区法庭接到此案后,一方面严格依照法庭程序开庭审理,一方面坚持不懈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了解到刘万山手中仍有尚未出售的房源时,承办人员确定了置换房屋的调解思路。法庭将刘万山通知到庭后,首先从法律角度,指出他“一房二卖”行为的违法性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尔后从情理角度,请他进行换位思考,多考虑一下陈贤东的处境。经过多次调解,刘万山终于同意为陈贤东另外提供一套新房并赔偿装修损失,对此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