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对夫妻开办针织厂盈利,却欠人家8万余元的劳务费,以种种借口赖债。6月8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代某、韩某清偿原告刘某债务87056.71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代某、韩某系夫妻关系,住固始县洪埠乡,两人在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开办一针织厂,经营毛衣加工生意。原告刘某为被告加工半成品毛衣。
2010年10月7日,原告将所加工的毛衣交给二被告,二被告欠加工费71514元;2011年5月19日,原告交货950件,二被告欠款6175元;2011年5月30日,原告交货,被告欠款26191.5元。另外,原告为二被告垫付税费3176.21元,二被告未偿还。综上,二被告共欠原告107056.71元。
后经催要,二被告仅偿还20000元,余款87056.71元拖欠,。随后,二被告以到江苏去要账为名不与原告联系。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为二被告代某、韩某加工半成品毛衣,事实清楚;二被告欠原告加工费及垫付税款,有欠条为证,二被告应予以偿还。故原告诉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