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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12-06-08 09:43:16


    信阳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实践活动中,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通过多方努力又成功化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上访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息诉罢访。


    王老汉与王某是同村邻居,又是自家,从2003年开始,每年夏季收割时节,王老汉的儿子就给王某帮工开收割机到外地收麦,挣取工钱贴补家用,两家相处融洽。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6月20日王老汉的儿子与王某从河北滦县完工返回息县途中,行至商水县境内时与商水县张明乡一村民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王老汉的儿子当场死亡,王某的收割机损毁,经商水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车主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老汉家的支柱倒了,看着悲痛欲绝的儿媳和三个年幼的孙女,王老汉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息县法院,要求王某承担雇佣损害赔偿责任,经过一、二审,判决王某承担王老汉老两口、儿媳及三个孙女各项损失108142.15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0元。


    面对生效的判决,王某倍感委屈,认为王老汉儿子的死亡是商水县肇事方李某造成的,自己不是侵权人,自已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50000元精神抚慰金适用法律错误。加之由于这场交通事故,收割机损毁,其向商水县法院起诉肇事车主李某追偿损失一案判决后,因肇事车主李某外出未执行一分钱,王某亦外出打工,未主动履行判决。王老汉对王某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非常不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采取了多种执行手段,终于使王某赔付了王老汉36000元,但余款王某再也无力支付,执行陷入困境。倔强的王老汉因执行不到位多次在“两会”等节点进京上访,某因对原审判决其承担精神抚慰金不服也开始申诉上访,双方成了见面就吵的仇人。


    对这起领导签批要求复查的双方上访案件,信阳中院立案一庭在经过认真复查合议后认为,该案虽有瑕疵,但启动再审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反而有可能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主管院长陈明在听取了该案件复查情况的汇报后,确定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等多方力量支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执行和解的工作思路。承办法官冯卫疆根据主管院长的指示,一方面通过电话数十次联系在外打工的王某,从人情、法理就该案的案情及解决办法与其进行了耐心细仔地勾通,让其认识到在该案中其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其积极想办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释明其享有的追偿权利。另一方面主管院长陈明与承办法官一起数次到息县会见王老汉,安抚其情绪,将其稳定在当地,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该案进行司法救助。王某有感于中院法官切实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及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积极向亲戚朋友筹款履行义务,该案最终执行和解。当王老汉从法官手中接过王某履行的赔偿款和中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筹措的司法救助款时,不禁老泪纵横,激动地说:我三个孙女的生活终于有保障了,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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