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郭陆滩镇一男子趁夜窜至单身一女邻居家图行不轨,结果因遭到对方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6月7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范某,男,1961年8月出生,住固始县郭陆滩镇南井村。
2012年1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范某窜至同村村民潘某家,先用语言调戏潘某,后趁潘某打开房门时窜至潘某屋内,强行将潘某抱住,抚摸潘某身体,欲强行与潘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潘某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强奸妇女,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