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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坚持案件回访制度效果佳

  发布时间:2009-06-09 09:21:04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涉农案件等,实行回访制度,保证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在回访中,了解当事人是否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明法析理,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该院对58件66位当事人进行了回访,通过回访,有2位当事人息访息诉,48位当事人履行了法律义务,当事人满意率高达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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