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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女心切盗窃 依法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09:38:36


    日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系聋哑人,2011年9月份,谢某带着自己的女儿在信阳市中心医院为女儿治病,因医药费紧张,自己作为聋哑人收入低,遂产生盗窃他人钱财为女儿治病的想法。在住院部电梯内,被告人谢某盗窃薛某提包内的现金5200元,被薛某发现后追赶,谢某逃跑至医院停车场时被医院保安抓获,赃款5200元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聋哑人,能主动缴纳罚金,其所盗人民币已追回退还被害人。被告人谢某为医治女儿的病而进行盗窃,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视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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