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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彩票出欠条 持据索要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6-07 09:05:23


    彩票爱好者购买彩票没有现金就出具欠条,结果被债权人推上法庭。6月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杜某彩票款32000元及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朱某多次在原告杜某经营的彩票站赊购彩票,2011年2月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购买彩票款32000元,被告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该欠条载明:“欠杜某现金叁万贰仟元正(32000.00)朱某,2011年2月1号”。该款一直没有偿还。


    法院认为,原、被告订立的购买彩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现持被告于2011年2月1日出具的赊购彩票的欠据向其主张权利,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未对欠款利息进行约定,故原告所主张的利息损失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故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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