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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勇法官发扬“三千”精神 为一工伤老人执行二十万元赔款

  发布时间:2012-06-04 17:45:26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审判执行工作成效的第一信号,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该院蒋集人民法庭副庭长王俊仁和同事们在执行一起困难重重、看似无望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迎难而上,发扬“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终于使该案得到执行,工伤老人20万元赔偿款到位。王俊仁法官的行为因此得到院领导的肯定,申请执行人为此拖着行动不便的身体来到法院赠旗致谢。

    2009年9月,固始县城关镇五街的高国友老人受雇为俞某卸榨油机时被砸伤致骨盆骨折、尿道断裂。经司法鉴定,高国友因外伤致轻度排尿困难符合七级伤残;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符合九级伤残。2011年7月,经蒋集法庭判决,雇主俞某全额赔偿老高损失20万元。王俊仁法官调至该法庭时,原办案法官已调至院机关。按说,他可以一推了之;但王俊仁面对老高伤感的眼神和拐杖,决心想尽一切办法把案件执行好。


    蒋集法庭没有警车,王俊仁就和法庭的书记员小裴借来他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趟一趟地往俞某在县城的机械门市部和住家跑。俞某起初玩起了“太极”:不是见状躲避,就是推脱自己没有执行能力、正准备申请再审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王俊仁决定先到公安机关彻底查清俞某的身份信息。在固始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户籍干警共查到了7个与俞某同名的个人身份信息。但由于信息上的人像模糊,致使前来该所辨认的老高无法认清谁是被执行人俞某。


    王俊仁并没有就此气馁,他又根据从俞某门市部悬挂的俞某营业执照上“偷看”到的信息来到固始县工商局,调查俞某的经济状况和个人身份信息。王俊仁又一鼓作气,根据已经获知的俞某个人信息到银行调查其存款等情况,得知俞某完全有履行能力。此外,针对俞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事实,王俊仁又经院主管领导汇报,决定实施强制措施。


    最后,王俊仁法官再一次找到俞某,严肃指出俞某的错误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晓以利害,促使俞某改变错误做法。在各种执行措施“严阵以待”面前,俞某终于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2年5月31日,高国友老人拄着拐杖来到固始县人民法院,把一面“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锦旗亲手送到王法官的手里,表达他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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