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盗窃罪两度被法院判处实体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因涉嫌赌博在被依法传唤时抗拒阻挠。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再次付出沉重代价。5月30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曾某,男,1977年6月生,住固始县柳树店乡成功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0月被四川省洪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12月被贵州省德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1月12日上午10时许,固始县公安局柳树店乡派出所民警游某、秦某因被告人曾某涉嫌赌博,依法传唤被告人;遭到曾某及其父亲曾某某(另案处理)无故辱骂、撕扯,并致秦某、游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游某下唇软组织挫裂伤;秦某右面部、左手背多处抓痕。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