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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女员工被打引发男子一对二互殴 两伤一领刑

  发布时间:2012-05-30 09:01:18


    歌厅女服务员因故被打,引起打人者和打抱不平者之间的对打。结果,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一人触刑。5月29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雷某,男,1984年出生,住固始县泉河铺乡。


    2011年12月17日晚上,被告人雷某等人在固始县城关“梦海KTV”一房间内唱歌,后被害人刘某、韩某等人也来到该房间。当日23时许,被害人刘某因质问雷某殴打歌厅女青年妮妮的事,与雷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的同伴韩某用啤酒罐砸被告人雷某,并抓住其衣领,伙同刘某一起撕扯被告人。混乱之中,雷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刘某、韩某身上乱捅,将刘某、韩某捅伤。在场人见状报警,被告人雷某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刘、韩二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刘某胸部损伤程度系重伤;韩某腿部损伤程度系轻微伤。经协商,被告方共赔偿刘某经济损失50000元,取得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也有过错,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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