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了给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扣留的朋友“撑门面”,不顾自己醉酒的事实,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公安机关,结果被民警当场“拿下”。5月29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男,1980年出生,住固始县往流镇大庙村。
2011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某的朋友刘某因故摩托车被固始县往流派出所扣押。被告人陈某决定代朋友前往协商处理。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酒后驾驶自家黑色比亚迪轿车,沿固始县往流镇街道至该派出所处理纠纷事宜。派出所民警发现其有饮酒现象,遂对其抽血取样进行检测。经检测,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后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被告人构成酒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