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方道路施工,拖拉机司机绕道转弯,不慎将一七旬老太撞伤致死。司机为此破财领刑。5月28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某,男,1963年出生,系固始县张老埠乡人。
2012年2月4日7时许,被告人熊某驾驶一变型拖拉机由本县张老埠乡至石佛乡。当行驶至石佛乡街道“天祥水泥店”门口路段时,因前方修路,被告人继而转入路中绿化带开口处,左转弯借道通行时,与沿石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魏某(女,1941年6月出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至魏某受伤。事发后,被告人熊某找来医生救援并打电话报警。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魏某系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责任认定,被告人熊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熊某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85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