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应互敬互爱,相互遵守忠诚义务,然而一对80后小夫妻并未领略到这一点,却因“小三”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闹上了法庭。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第三者引发的离婚纠纷:鉴于当事人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其子尚年幼需要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原、被告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张与被告小谢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关系还算融洽,并于2006年、2008年先后生育两个男孩。由于小张感情出轨,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再加上小谢知情后不够冷静,二人常因此事打架生气,双方家人也都受到拖累。为此,小张以婚后感情不好,小谢脾气暴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和睦相处,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后,双方应加强沟通和交流,彼此之间多一些关心。被告之所以脾气不好,经常吵闹,时常砸坏东西,皆是因为原告多次与第三者有染、且不能与之断绝关系的错误在先,被告之所以多次采取极端手段,也是对丈夫的爱之深责之切。故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被告用不适当的方法来解决家庭纠纷,非但不能使双方的矛盾缓和,反而更加激化矛盾。原、被告双方在生活中都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相互信任,多为对方着想,多考虑对方的感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