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企业老板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与他人签订租地协议兴建米厂,没想到糊里糊涂被陷入囹圄。 5月24日,当被告人周大力(化名)收到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书时,被告人周大力垂头丧气地说:“咱老百姓以后要多学习法律,这法盲不小心会触犯法律”。
2011年4月,被告人周大力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高店乡某村民组村民张某某、刘某、杨某某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094亩,兴建一大米加工厂,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大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周大力到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遂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