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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行“五结合”

  发布时间:2009-06-08 15:33:21


    淮滨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注重每一起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审判环节,推行调解工作的“五结合”。

    在实际工作中,该院推行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以法官为主,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民调组织的功能,综合调解,多管齐下,形成大调解格局。开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尽量促使当事人当庭调解成功,否则在不超法定审限的前提下,动员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说服教育和劝导工作,缓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个案调解与多案调解相结合。即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调解时,通知相同性质多案当事人参加旁听,接受教育,互谅互让,促成多案同时调解结案。调解工作与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相结合。在调解时,探究当事人形成诉讼的心理症结,即使当事人不接受调解,也会明白自己行为是否合法,胜诉和败诉的原因何在。调解功能与法制宣传功能相结合。通过一个案件的调解去宣讲法律,普及法制教育,提高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扩展调解工作的辐射功能。

    截止目前,该院审结的近400件民商事案件中,运用“五结合”方法调解结案的就占65%,及时消除了一些容易激化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且无违法调解、强行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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