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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2-05-18 16:01:39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月1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实施办法》,切实将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作为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

    《办法》规定,各业务庭和职能部门要认真选择旁听庭审案件,认真组织庭审;在旁听评议期间,要求分管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适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代表委员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吸纳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使庭审活动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促进审判工作水平提高,改进法院工作的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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