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俩对夫妇均到医院为孩子看病,因病房紧张,双方为争用病房,竟在医院内大打出手,结果一人左眼被打伤。打人者畏罪逃之夭夭。5年后,其投案自首。5月17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聂某,男,固始县三河尖乡人。
2006年8月21日上午,被告人聂某和妻子高某在固始县人民医院一号楼三楼儿科为其8岁的小儿子看病。因病房使用紧张,10时30分许,夫妇俩与同在该院儿科为儿子看病的本县杨集乡西峰村村民杨某发生纠纷。随后,双方发生撕扯。后杨某丈夫李某闻讯赶来,再次与被告人聂某夫妇发生口角并撕扯。撕扯过程中,被告人聂某用拳头击打李某左眼部,致其左眼部外伤性晶体脱位。
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聂某外逃。2011年8月,被告人到三河尖乡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聂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亦有过错,故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