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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用实际行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发布时间:2011-12-14 15:39:59


    家住新县苏河镇的毕某和刘某,双方一直存在邻里关系不和谐。2011年8月,双方因为一起小事毕某出言不逊,刘某动手将毕某打成轻微伤,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双方都扬言将对方置于死地,经多方调解毫无效果。住院治疗后的毕某不想将矛盾进一步扩大,只好求助于法院起诉。毕某来到法院立案庭后,立案庭欧阳庭长进行详细了解后,安抚毕某心情,化解毕某忧虑。事后欧阳庭长主动联系司法局、派出所等单位,于2011年12月7日冒着严寒、长途跋涉来到毕某、刘某住所做工作。伊始,双方始终僵持不下,从上午9时到中午12时,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终于敢于面对纠纷,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毕某5000元医疗费。双方都明确表示以后努力搞好邻里关系,做好朋友、好邻居,双方都为自己一时冲动表示深深地歉意。临行时,原告毕某紧紧拉着欧阳庭长的手,激动地说:“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感谢你们这三个小时无怨的付出,给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我们十几年的邻里矛盾一直都没有认真解决,经过你们的耐心调解,几个小时就化解了我们十几年的恩怨,法院调解真是见急效,法院真是为民做主、为民办实事。”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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