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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不慎砸倒邻房致死一人 铲车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16:29:29


    固始县一男子受雇为他人拆除旧房时,因大意将隔壁一幼儿园房屋砸倒,致使在屋里休息的一名幼儿身亡。该男子因此触犯刑律。2011年12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男,汉族,市民,住固始县武庙集乡街道。
   
    2011年7月2日,被告人陈某受雇驾驶铲车拆除固始县武庙集乡老种子站房屋。因其疏忽大意,将隔壁武庙集乡直幼儿园大门口的边房砸倒,导致在室内休息的幼儿蕾蕾被砸死。
   
    2011年7月7日,被告人陈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1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损失34000元。被害人家人对陈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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