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第三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放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针对辖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特点,切实做到审判工作与依法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与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相结合,在真情服务“三农”和司法便民上做文章,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活动开展一个月以来,该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35人次,到工地为农民工送法6次,诉前调解涉农民工工资案件5件,标的额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