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刚刚领到的工钱,家住光山县的农民工老余在这个寒冬里感觉到了春天的温暖,浉河区法院的法官只用了短短的14天时间,就帮他讨回了被拖欠近两年的4.8万工资款。
2010年春,老余带领光山县十余名农民工到陈某承建的信阳某电力建设公司开发建设的一个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工程竣工了,项目经理涉嫌犯罪被刑拘了,工地的工长只留给他一个工资结算单,且增加部分的工作量还未结算,工长也关掉手机不见了踪影。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老余不断地想办法联系工长及项目经理,讨要工钱,可是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他只得将陈某和信阳某电力建设公司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即与信阳某电力建设公司的代理人和陈某见面了解情况,并努力给陈某做调解工作,向他宣讲法律知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劝说,陈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理亏,表示同意与老余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陈某同意于2011年11月25日前付清拖欠工资款,并承担诉讼费。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元旦春节临近,随着农民工将集中离城返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能凸显,民生连着民心,民心连着责任,浉河区法院按照全省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月10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焕成亲任组长,他在总结前两次集中办理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是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魅力信阳、平安浉河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有效手段。“人民法官为人民”不只是一句简单而空洞的口号,重在付诸实践和行动,他要求全院干警怀着深厚的感情,真挚关爱、真心帮助、真诚服务广大农民工,用法律为农民工兄弟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对农民工讨薪的问题,浉河区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初步建立了一整套长效机制
——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对农民工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并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
——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的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面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整合资源,集中办案。案件较多的业务庭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
——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可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
——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对农民工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可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
——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加大调解力度。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强化诉前调解,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做到案结事了。
——穷尽执行手段。对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可依法先于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采取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奖励举报、委托审计等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久拖不履行的,综合运用限制出境、媒体曝光、限制投资置产等制约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加大惩戒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协调联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该院已审、执结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55件,涉及农民工86人,涉案金额128.48万元,为6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08.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