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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窝藏在逃犯 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1-11-22 15:40:06


    黄某在明知朋友张某出事了正被公安机关追逃,仍让其在家中躲藏,并提供食宿。2011年11月10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窝藏案件,最后以被告人黄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年22岁的黄某,系罗山县青山镇岳山村人。2010年,被告人黄某在信阳市新天地建筑工地开铲车打工期间,认识了管理该工地的张某,两人很快成了朋友。平时不上班时间,张某经常约黄某和其他工友出去吃饭玩儿。2010年5月,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2010年5月3日,张某来到信阳市工区路富丽华小区,找到居住在此的黄某,说自己出了点事儿,正被公安机关追逃,需要在他家住一段,黄某听后非常害怕,一时也拿不定主意,但在张某的恳求下,又想着张某昔日对自己不薄,就让张某在家中躲藏,并提供食宿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5月22日,公安人员在黄某家中将其与张某一同抓获。后张某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曾经一时的心软酿成了今日严重的刑罚,张某虽后悔但为时已晚,这也正应验了人们常说的一句老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但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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