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信阳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11 10:09:31



    监狱高墙内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直存在封闭化的倾向,社会公众难以知情。为确保司法公开,2010年12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率先在全国倡导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狱外公开开庭审理,实现“阳光减刑”。11月10日,信阳市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

    当天上午9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信阳中院公开审理了信阳监狱提请为服刑人班某减刑一案,这是信阳市首次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也在全市开创了“阳光减刑”的先河。为落实司法公开审判原则,信阳中院邀请了人大、政协委员以及河南法制报信阳站、中新网信阳频道、信阳电视台、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信阳市浉河区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班某,原确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逮捕前任驻马店市农业局副书记、副局长。因贪污犯罪, 2006年12月7日被驻马店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服刑期间,班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曾获表扬4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次,刑罚执行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家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豫狱〔2004〕214号第十九条规定提请对服刑人员班某减刑。   开庭前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宣布了法庭纪律。随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员分别入庭就座,法庭全体人员起立,迎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等待审判长宣布开庭。

    “砰!”,庄重的法槌声响起后,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开庭,传服刑人员班某到庭。庭审中,审判长详细询问了服刑人员班某的有关信息,宣布了法庭组成人员,信阳市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以及信阳监狱指派的工作人员,告知服刑人班某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刑罚执行机关信阳监狱首先宣读了对服刑人员班某的提请减刑建议书,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对班某的服刑表现进行了询问,信阳监狱出示了罪犯班某确有悔改表现的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服刑人员班某进行最后陈述,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对服刑人员班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在我国,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方式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的演变:从最开始的书面审理阶段到监狱内进行听证阶段,再到监狱内开庭审理阶段,一直走到了现在的监狱内开庭审理与在监外公开开庭审理相结合的现阶段。减刑案件审理方式一步步走向公开,神秘面纱一层层被揭开,信阳市中院今天的首次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仅有利于维护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平公正,更是将减刑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让社会了解依法减刑,激励罪犯在监狱中好好改造,推进了司法进步,有力的推动了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后信阳中院将继续积极求索,逐步推进,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阳光司法”遍照信阳大地。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