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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四个注重”促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11-11 09:34:00


    淮滨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大力推行“四个注重”促进阳光司法工作,增强司法公正和公平,提高司法公信力,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注重巡回审判。让法官们下基层,走村串户,适时将法庭庭审搬到群众身边,搬到农村院落、学校操场、田间地头。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听得清、可接受的方式进行诉讼活动,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辛苦,又让更多的群众直接了解到案件事实真相,能够明辨是非,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征求群众意见的活动,更好地深入推进了审判公开、司法民主制度,力求让公正裁判的结果能够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注重细节执行。执行工作从细节入手,切实增强每个执行环节的透明度,对于申请人要求执行的案件,执行人员将执行措施、进度、结果等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特别是事关在执行财产的处置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将执行全过程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切实保障当事人双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注重接受监督。加强与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始终把法院的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并坚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法院重大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庭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及时向人大、政协汇报法院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执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将他们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量化到具体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工作以及反馈回复。

    四是注重能动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法院工作审执活动进行信息宣传,对院内有关于阳光司法的一些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有选择性地进行报道,用生动鲜活的画面将法院的各项工作公开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良好窗口形象。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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