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潢川县法院传流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子债父还的债务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起到良好的效果。
2007年5月,原告韩某出卖给王某一处房屋,价款98000元,由于二人关系尚好,加之王某从事房屋开发资金紧张,韩某未及时催要。不料2008年年底,王某突遇车祸身亡,因其已离婚,留下的几处房屋均由其父占有居住。为追回欠款,韩某多次找王父催要,但其表示,自古只有父债子还,未听说过子债父还,儿子生前的债务与己无关,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09年5月,韩某将王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代子偿还债务。
潢川县法院传流店法庭接到此案后,极其慎重,因被告抵触情绪很大,承办法官便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并给他宣讲《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讲明作为儿子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承办法官还专门走访了被告居住老城办事处爱国村村委会,请该村委会给予支持,协助法庭做被告的工作,同时,还找到被告的亲属出面共同协商此事。终于,被告愿意坐下来协商此事,原告也表示同情被告丧子还债的处境,愿意作出让步。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原告也当即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