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快讯

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 法院强制执行上网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0 08:52:49


    2011年11月9日,浉河区法院首次采取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帖上传判决书和公告的形式,强制执行了一起包涵赔礼道歉内容的侵犯名誉权案件。

    被告张某在天涯论坛上发帖,污蔑原告是精神病人等,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原告起诉被告,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后,法院判决被告在互联网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支付了精神抚慰金,但是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执行法官在多次对被执行人讲理析法之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在天涯论坛上发的污蔑贴虽然早已被删除,但是确实对申请执行人造成了一定影响,于是通过与天涯论坛的管理人员联系,在天涯论坛上公布了公告和判决书,以此种形式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满意。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