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财产申报。对有规避执行嫌疑的案件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案件,坚持做到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相结合,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通知书,同时责令被执行人继续申报财产,并集中力量对这部分案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情况进行及时核实。对拒不申报财产和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是曝光执行。对有履行能力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被执行人,经多次教育仍然不履行义务的,通过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对其基本情况予以曝光,降低其社会评价和社会信誉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规定。对持有他国护照又经常出境的被执行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送达限制出境的执行裁定,限制其出境,挤压其经营和生活空间。
四是对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有证据证明转移财产并外出躲债的被执行人,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通知书,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制作《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函》连同案件卷宗,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是实行易人执行的办法。随着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执行局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将因为措施不力等因素造成的未执结案件及时更换承办人,并责成新的承办人制定出执行预案,审核通过后立即执行。不能及时执结的由执行局挂牌督办,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