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岁的青年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疯狂偷盗摩托车,终于栽进法网。6月4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帅系安徽省太和县五星镇农民,出生于1989年6月。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窜至河南省固始县城关和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六安市叶集镇,作案21起,盗走摩托车21辆,价值75860元。该案侦破后,部分赃物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帅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