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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成立醉驾案件合议庭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11-08 14:58:10


    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醉驾”入刑以来,信阳全市法院对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由于此前对危险驾驶行为仅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未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人民法院缺乏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量刑标准难以准确把握。为此,信阳中院指定专人组成合议庭统一把握全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尺度,在实际审理中,除主要考虑驾驶人的血液乙醇含量、驾驶时间、驾驶路段外,还就驾驶人是否有抗击、阻碍、逃避民警执法的行为,是否有酒驾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是否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及认罪态度等情节予以严格审查,确保罪刑相应、罚当其罪。

    截止今年十月份,信阳中院共办理危险驾驶内审案件33件,共有1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个月以上拘役。自八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已呈逐月下降趋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开车害人害己”等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表明,通过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对醉驾被告人起到的惩戒教育作用,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已日渐显现。

 

责任编辑: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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