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商城县法院坚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共诉前调解各类案件17件,占该院同期结案数的3%。
“三和阳光城”是商城县招商引资的一个重点工程。“三和阳光城”开发商羚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商城县丰集乡三里庙村就“三和阳光城”商业街地面土方工程签订了承包合同,双方签约后施工过程中,羚锐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土方价格远远高于市场同期价格,随即要求解除或更改合同。商城县丰集乡党委政府多次协商未果。导致工程停工,长期搁置,双方矛盾对立,不可调和。诉至法院后,商城法院院长罗浩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案的诉前调解工作。商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为找准问题焦点,达到诉前调解双方和好的目的,先后7 次深入施工现场,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消除他们的误解,经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诉前达成共识,修改了部分合同条款,工程重新开工。
诉前调解能避免矛盾激化,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消灭在初始阶段,更加及时充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手段。这起关联政府形象、百姓利益、商人权益案件的诉前成功调解,为商城法院调解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