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规范安全检查,注重人防物防齐抓共管,确保机关安全,办公办案有序进行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该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法警工作院长任组长,法警队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本院自身安全保障工作,并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设立应急分队,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应急分队常设在法警大队,应急分队成员由司法警察,本院综合素质高、身体素质好的同志组成。并经常组织演练,保证遇突发事件能快速出警,随时拉动;建立预警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发现苗头要及时化解,防止引发极端事件。
二是设立安全检查专门通道,配两名法警或保安人员负责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进入法院履行职务和非履行职务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参加旁听的人员和来访人员,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登记的同时,还要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对精神病人、醉酒人员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和审判区。
三是严格坚持每日法警法官共同导诉值班制度和法警巡逻备勤制度。法警值班或备勤巡逻时与安全检查人员密切配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着装规范,并按规定携带警械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化解影响办公办案秩序的各类事件。
四是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防范容易出问题的各个环节入手,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保安全,真正把安全工作时刻抓在手上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