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浉河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基本案情是:农民工李某受雇于陈某的装修队做搬运工,10月15日在搬运河沙的过程中从陈某运输河沙的卡车上摔下受重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面对高额医药费,李某全家几乎倾其所有,而雇主陈某仅支付了两千元医药费后就不见踪影,采取躲避方式。李某家人在多次向陈某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立案庭针对此类案件开辟了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付杰庭长亲自接待了本案当事人李某的家人,了解到李某一家生活极为困难,上有年迈双亲,下有三个年幼的孩子,仅靠李某夫妇在外打工养家糊口,无力支付相关诉讼费用,付庭长立即指示本庭干警依照法定程序为李某办理减免诉讼费的手续。在立案过程中,付庭长耐心细致的为李某的家人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并依据李某的申请与业务庭协调为其办理了先于执行,使李某的困境得以缓解。
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体现。浉河区法院站在保护农民工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基本生存权的角度,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为广大农民工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