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610元药材款,80岁药农骑自行车不远千里从安徽太和县赶到河南罗山县周党镇提起诉讼,6月1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周党人民法庭特事特办,就地审理,不到3小时就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
1929年10月出生的陶金明老汉是一位老药农,家住安徽省太和县税镇马庙村。2008年6月,河南省罗山县周党籍药贩高某到陶金明老人所在的村子里收购中药材,高在购买老人的药材后于6月21日与老人结帐,但因现金不足,尚欠610元,因前些年高也曾多次来此收购中药材,其也表示将于2008年秋再次前来收购,老人遂同意由高某向其出具欠条,并留下家庭电话及住址。2008年秋,高某因故没有前往太和县收购药材,后经老人催要,高一直未付欠款。无奈之下,身体尚还健朗的陶金明老人一人骑上自家的老式永久牌自行车,带上干粮,不远千里,于2009年6月1日上午9时许赶到罗山县法院周党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接到诉状后,为了更好地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该法庭决定特事特办,当即立案,免交诉讼费,并立即多方打听高某的消息。在得知高正在集镇上兜售药材时,遂带领老人一同前往找到了高某,告知其老人已起诉的有关情况,并就地开庭审理。集镇上的群众很快围绕过来,搞清缘由后,众人纷纷指责,办案法官趁机进行说服教育,高某慑于法律威严及众人指责,当即要求法官暂缓开庭,回家取了610元现金交给办案人员。
中午11时许,当办案法官将610元现金交给陶金明老人时,老人激动得流下了热泪,道不尽的言谢,后又匆匆踏上了归程。望着老人骑车远去的背影,办案的法官们默默地祝福老人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