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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请勿陷入权益侵害的误区

  发布时间:2011-11-01 08:09:34


    现如今经济社会发展了,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承,但是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却居高不下。据了解,这些屡屡发生的老年人权益被侵害事件很多与子女有关,对父母的赡养、财产的处置,甚至是对父母夕阳之恋的态度等都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这些看似为家庭琐事,有些却涉及到侵害老年人的权益问题。对此,法官提醒,子女赡养老人请勿陷入权益侵害的误区。

    忽视精神赡养

    张老汉已经69岁,前不久,他来到法院要起诉他的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后经了解,张老汉的两个儿子并非不赡养老人,而是每年定期给付生活费,只是工作繁忙,很少去看望张老汉。张老汉已经有半年多没有看见过两个儿子,偶尔通个电话也是短短几句,他既感到气氛,又很心寒,整日郁郁不欢,才要求起诉儿子的。

    据调查,近年来,因赡养纠纷而引发的案件居高不下,老人要求赡养的内容不仅是物质方面,还包括精神赡养。张老汉要起诉两个儿子,其实就是想通过法官做子女的工作,让儿子们尽到精神赡养之义务,希望他们多来看望自己,以得到精神慰藉。而在法庭之外,还有更多的老年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即使自己身体不佳、生活困难也不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默默忍受着内心的孤独,独自承担生活的不便。

    对此,法官建议,子女们应该常回家看看,时刻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不仅要提供物质上的保障,还要给予老年人精神上的关爱。当有多个子女时,每个子女都应该积极主动尽到赡养义务,不能进行推托,要共同努力让父母可以在辛劳一生后安享晚年。

    随意处置财产

    小魏于一年前结婚,婚后因为买不起房子,就和妻子一起住在父母家里。老魏夫妇心里很高兴,觉得儿子儿媳在身边很幸福,可是没想到一起住久了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就产生了一些矛盾。小魏和他的妻子还总是有意无意地提起希望能有自己的房子。小魏要求老魏夫妇将房子过户在他的名下,还理直气壮地说反正以后房子也是自己的,早给晚给都一样。后来老魏夫妇经不起儿子的软磨硬泡,终于将房子进行了过户。没想到房产过户之后,小魏夫妇竟要将老房子卖掉,得款用于购买两套小户型的房子与老魏夫妇分开居住。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房价的高涨,许多侵害老年人房产权益的事件频频出现。有的子女唆使父母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有的背着父母将其房屋出租私自收取租金,有的通过不法手段将父母的房屋进行出售,有的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父母的房屋名下,企图占据房屋,还有的强行住在父母房屋拒不搬出。

    老年人的房屋以及其他财产,老年人享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子女和他人都不应该随意控制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在各种各样的涉房纠纷中,老年人由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法律知识较少,容易“上当受骗”,最终受到心理和生理的双重伤害。

    对此,法官告诫作为子女的晚辈,房产在老年人的眼中非常重要,房产会给老年人晚年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感,所以子女不应该随意打父母房产的主意,否则不仅破坏了家庭和睦,更会严重破坏老年人的晚年安定。

    干涉夕阳之恋

    刘大爷今年58岁,46岁时妻子因车祸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朱大妈。随着接触的增多,两位老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希望可以再婚以共享晚年。但是刘大爷的子女得知此事后都不同意,甚至扬言如果再婚就不赡养父亲了。其实子女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算盘着老人的积蓄和房产,再则又会增加一位需要赡养的老人。后来,为了不让儿女们“不高兴”,老人还是选择了分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夕阳恋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由于利益等原因的驱使,还是出现了不少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状况的现象。即使有的老年人顶住来自子女的压力,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还会因为子女的争吵和施加的压力而选择离婚。

    对此,法官认为,子女干涉父母的婚姻,其实是未真正考虑父母的感情需求,而是错误地将父母当成自己的“私人财物”,而在法律上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保护的。因此,子女们应该宽容对待父母再婚之事,本着希望父母幸福快乐的想法支持父母对于生活方式和婚姻的选择,帮助老人创造一个轻松自在的晚年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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