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本村山上的树木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林木204棵,折合立木蓄积12.3361立方米。10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叶某管制一年,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叶某,男,1967年4月出生,住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
2010年6月,被告人叶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大柳树村民组责任山上的树木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林木204棵,折合立木蓄积12.3361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叶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采伐,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叶某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