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迷信咒骂他人而引起邻里纠纷,继而厮打琐事发生,10月2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1日,被告人陈丛在街道上遇见原邻居王某,质问今年2月其搬家时,王某在其门口烧了一把稻草,几张烧纸,放了一挂炮之事,为此,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陈丛从豆腐摊上拿一根扁担,击打王某的头部,致王某头部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范围。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陈丛一次性赔偿王某各种费用5000元,王某表示不再追究陈丛的其他责任。罗山县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鉴于被告人陈丛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