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多措并举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作者:新县法院 胡冬明 发布时间:2011-10-25 08:32:55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到既“陪”又“审”的作用,新县法院在选拔和任用人民陪审员时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三道关。院机关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及奖励办法》,为陪审创造便利工作条件,如误工补贴,办案补贴等等;积极建议陪审员其工作单位对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等。
多年来,在新县党组的领导下人民陪审工作措施得力,新县法院陪审员工作成效显著,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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