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浉河区人民法院前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邀请当事人家属、该公司员工和社会人员进行了旁听。
2010年7月,蔡某驾驶一小型轿车在信阳市民权路中段与驾驶摩托车的黄某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有损,致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认定,本起事故蔡某负主责,黄某负次责。2011年8月,原告黄某起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蔡某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在巡回审判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很快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浉河区法院深入各企业和乡村,广泛开展巡回审判。不仅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也在便民执法的同时,直观地对人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提高了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更多社会矛盾依法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