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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司法鉴定推行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1-10-14 15:06:39


    新县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活动为契机,将规范程序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以维护司法鉴定的中立和公正性。

    一对外委托规范。对确需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案件,须经庭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交由技术科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二委托机构选择规范。选择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场。选择鉴定机构,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该机构有法院指定,双方可以对鉴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保证了司法鉴定质量和进度,提高了对鉴定的可信任度。

    三、所选或所指的机构规范。该院技术部门完全对照河南省司法厅所列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选择指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一律不委托鉴定,确保鉴定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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