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新县法院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行攻坚活动。
活动开展中,该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找出因涉及申请人及亲属人身权利,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极易酿成不稳定事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两类重点、难点案件。
2011年9月,我院受理浒湾镇街道村民苏德立与夏光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赔偿金额5万余元。因被执行人在新县城关为个体户王某开挖机,我院多次传唤、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其在给付3000元后即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赔偿。申请人母女二人数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言辞激烈,情绪激动。10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将双方通知到法院,夏光辉仍以无力赔偿为由,摆出一副听之任之的架势,在反复宣讲法律、引导和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我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宣布拘留决定书后,执行干警准备将其送往光山县拘留所。夏光辉见动真格,慌忙四处打电话求助。其雇主王某很快赶到,送来17000元现金,经执行人员入情入理的劝解、组织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执行攻坚月”活动动员会后,全体执行干警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迅速进入状态,决心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促使我院执行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