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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出台八项制度服务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09-06-03 16:58:52


    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大潮中,信阳市中级法院充分认识到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在深入试验区建设考察学习、召开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研讨会之后,出台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八项制度》,增强了服务试验区建设的有效性,不断把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扎实推向前进。

    一、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制度。在试验区示范点设立服务联系点,通过轮流派驻法律服务联络员,及时总结并分析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加大对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力度,切实保障试验区建设顺利进行。信阳中院中院已在商城县高科农机农艺服务合作社、平桥区马氏生态茶叶专业合作社建立服务联系点,

    二、建立定期普法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定期送法下乡活动和对各类合作社社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试验区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建立专门审理制度。挑选政治素养高、业务素质过硬、处理涉农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涉农专业合议庭,专门解决各类涉农纠纷案件,对涉及试验区建设的案件,做到特事特办,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办案效率和社会效果。

    四、建立定期研讨制度。成立以研究室为主体、各业务庭室积极协助的涉试验区建设法律问题调研小组。调研小组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准备,负责研究各类涉及试验区建设案件的规律,定期召开研讨会,总结审判经验,提升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五、建立业务指导制度。成立服务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法律服务组,负责对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有关法律适用进行指导,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建立诉讼“减负”制度。在立案阶段,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律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并根据司法救助措施所规定的范围,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实行“双轨制”立案,积极开展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在审判阶段,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实行开庭到农家地头等活动,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诉讼负担。在执行阶段,凡涉及试验区建设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

    七、建立涉农案件调解激励和联动机制。出台涉试验区建设案件调解奖励制度,对处理涉试验区建设案件矛盾化解好、社会效果好的法官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各类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做出具体的要求,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对于一些久调不决的案件,积极与当地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联合调解,不断探索并完善调解多元化机制。

    八、重大问题向党委、人大汇报制度。对有重大影响涉农案件的审理、执行以及在审理、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妥善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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