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法官对整个案件经庭审后依法向当事人作出的一份交待,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近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一直把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
一是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在法律文书制作版式上,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规定,不得有任何改变或疏漏,同时细化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字体、字号、段落、行距、计量单位、数字、标点符号用法、纸张的使用等内容;在制作体例上,对法律文书的首部、事实部分、说理部分及引用法律条文的写作均作出了具体要求,做到同类文书一个样。
二是重视法律文书的签发。全院所有的案件,一律实行庭长审查,主管副院长签发法律文书制度,法律文书必须经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印发,层层把关,加强了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全面监督和有效指导,做到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法理不明不放过,从源头上筑牢案件质量防线,确保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每一份法律文书的质量。
三是重视法律文书的考评。实行法律文书月考评制度。法律文书签发盖章后,送达当事人的同时交审判监督庭,由审判监督庭按照整体格式规范,事实部分叙述清楚、完整,证据运用得当,理由部分论述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公正合法、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文字准确、条理清晰等标准给法律文书打分考评,考评结果每月通报一次,展评优秀法律文书,对问题法律文书予以纠正,促使法官在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