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玉米杆引燃山林火 触犯了刑律被判八月刑
作者:平桥区法院 王晓丹 发布时间:2011-10-09 17:07:17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2月23日,被告人戚某某在平桥区高梁店乡高梁店村自己责任田地里焚烧玉米杆,导致引燃旁边的茅草,火势蔓延引起附近山林火灾,后被扑灭。经林业司法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28.2亩,折合21.88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1404.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戚某某焚烧玉米杆而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戚某某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