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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执行工作做到 “四坚持”

  发布时间:2011-09-27 09:27:32


    为进一步将“反规避执行执行”活动推向深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有力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再出新举措,做到“四坚持”。
 
    一是坚持公开将被执行人曝光。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其名称、地址,同时对其发出在偿还债务前“限制高消费令”,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对其财产状况和“高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是坚持公开各种干扰执行工作情形。将各种打招呼、说人情等干扰人民法院独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公之于众,将这些干扰行为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使说情者干扰者望而却步。

    三是坚持公开执行过程。凡是涉及到财产的处分、异议的审查,执行主体的变更以及债权凭证的发放、执行费用的收取等事项公开,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公开进行听证,尽量减少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因对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执行程序的不理解而产生的怀疑甚至阻挠。

    四是坚持公开执行结果。对已执结的案件定期公布执结情况,既加大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同时对部分执行“钉子户”及“老赖”起到震慑和督促的效果。

    今年3--8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3件,已执结128件,执结率约为90%,执行到位率为82.1%,与去年同比分别提高了2.3和8.3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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