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帮其雇主的子女上大学为名,被告人伍某骗取其雇主刘某十七万余元。9月2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10月份,被告人伍某在被害人刘某的啤酒批发部打工期间,虚构自己是转业干部,其哥伍大(化名)在中央警卫团工作、姐姐是开封市副市长的事实,以帮助被害人刘某的儿子上军校、女儿安排工作和承揽工程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7373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刘平1737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