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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对案件审限实行警示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1-09-23 16:19:39


    为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推进深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针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违反诉讼程序和超审限现象发生,采取“黄、橙、红”三种不同颜色信号警示办案人员,以便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规定:离审限届满前10日,由立案庭向承办单位发出“黄”牌提示书;离审限审限届满前5日仍未结案的发“橙”牌提示书;超审限的发“红”牌督办书,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同时,审判管理办公室还定期向全院通报审限情况。

    今年1-9月中旬,该院所受理的1050余件案件中,无一违反程序和超审限发生,并实现当事人零上访、案件零发回重审和改判效果,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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