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一些不法之徒爱财不仅不走正道,还不顾其生命之存亡,常常是在明知会被法律严惩,又可能触电身亡的情况下,铤而走险盗割电缆,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也使自己走上歧途。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电缆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9月底期间,被告人芦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驾驶一辆面包车窜至沪陕高速公路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白土堰村地段,先后在沪陕高速K169京珠高速立交桥匝道上,采取先剪断后抽铜线的手段,盗割电缆487米,在搬运盗割电缆过程中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价格鉴定部门鉴定:被盗电缆价值共计3596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用照明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盗窃电缆过程中部分电缆线未被盗走,属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