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的公开、公正。9月16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巡回法庭在信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信阳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陈某、赵某、陈某、管某、尤某、李某和刘某七人的职务犯罪减刑案件。刑罚执行机关信阳监狱,法律监督机关信阳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审。信阳监狱干警代表和服刑人员共200多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信阳中院巡回法庭认真听取了信阳监狱对7名服刑人员提出的减刑建议并核实了有关材料,听取了7名服刑人员的个人陈述、同监服刑人员证言和管教干警的证言。信阳市检察院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对七服刑人员的减刑表示无异议。
经过公开庭审和合议庭评议,信阳中院认为提起减刑的七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监狱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律规定,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定给七名服刑人员相应的减刑幅度。
这次巡回审判是信阳中院今年第二次进行职务犯罪减刑公开开庭审理。信阳中院主管减刑审理的审监庭负责人介绍:最高院制定了相关规定后,我院就积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在全省率先探索出公开开庭审理的程序和相关制度,并在五月底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开庭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庭审程序。以后所有职务犯罪减刑,我院将一律开庭审理,积极接受人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