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罗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统筹兼顾,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立足“公正司法”,坚持与审判质量管理相结合。一是制定《2009年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审判工作目标,细化审判责任,明确审判工作重点,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推进审判质量精细化管理。二是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采取审限预警、案件评查、责任追究、院长旁听庭审等措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三是建立大要案件管理制度,坚持大要案件向县委、人大汇报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妥善化解矛盾,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坚持与开展“调解年”活动相结合。一是制定《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把诉讼调解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主战场。二是严格按照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做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努力实现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三是积极服务农村改革与发展,制定《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罗山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为人民司法”,坚持与司法便民、惠民相结合。一是积极落实省高院《关于落实司法为民的实施意见》,坚持办好十件事实,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二是坚持便利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坚持速立、速裁、快审、快结。三是坚持巡回办案,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没有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活动,有效扩大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四是结合“服务企业年”活动,积极走访企业,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送法到基层活动,努力为和谐、魅力、平安罗山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